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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累累却依旧挥金如土,这无疑是多数债权人最为气愤的情形,为有效遏制这一现象,最新提交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在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依据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那么所谓的高消费具体包括哪些消费行为呢?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上述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前司法活动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主要是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守信誉造成的,但是法律在执行中欠缺操作性,给债务人可乘之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此次《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对于限制高消费的明确规定,可以说是增强法律可执行性、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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